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的工作部署,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对调结构、转方式的支持促进作用,中国证监会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创业板市场改革,推动创业板市场成为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资本市场平台。
一是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适当降低创业板首发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简化发行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二是拓展市场服务覆盖面,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
三是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再融资制度,合理设定发行条件,强化再融资的市场约束机制,推出“小额、快速、灵活”的定向增发机制,支持创业板山市公司持续发展的融资需求。
四是完善创业板并购重组制度,简化审核程序,完善并购定价机制,丰富并购重组支付手段,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持续发展。
五是完善首发信息披露规则,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投资者决策为导向,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强化风险揭示,强化对信息披露的监管。
六是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抑制投机炒作。创业板上市公司一旦触发退市条件,将坚决、快速退市,不允许借壳上市,明确市场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已于今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修订稿、《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各方意见,对两个办法予以修改完善,适时发布实施,并抓紧完善创业板的各项制度和配套规则。